协议版本:2020年4月

欢迎您申请使用阿里云的软件

在您申请使用阿里云的软件之前,请您仔细阅读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相关规范、规则和使用流程以及使用阿里云软件条款的全部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软件或本使用阿里云软件条款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阿里云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一旦您选择“同意”并进行后续操作,即表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条款之所有约定以及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相关规范、规则和使用流程,如您有任何问题可以通过阿里云工单反馈我们。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条款的内容或者未获得阿里云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条款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条款。

本协议条款是您(以下称为“您”或者“乙方”)因使用阿里云的软件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云”或者“甲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1. 定义
    1. 软件:指由甲方设计、研发用于连接设备的综合解决方案,包括AliOS ThingsLink Voice、生活物联网平台公版App、连接方案、设备管理方案、应用开发框架、安全方案和/或应用程序示例代码等。软件包括甲方对甲方提供的软件修改而产生的衍生作品,包括更新版本。
    2. 产品:指集合多种电子元器件的电路模块,主要用来实现运算、存储等功能。本协议的产品特指乙方设计、研发和生产的芯片或模组。
    3. 源代码:指未编译的一系列可读的计算机语言指令、文本代码,包括相关文档。
    4. 二进制代码:指计算机可以直接识别并执行,不需要进行任何翻译的计算机语言指令、文本代码。
    5. 更新版本:指甲方不时发布的软件迭代版本,其中新版本是指对信息系统的重大改进和新增功能,或者是用来修复软件的非关键性瑕疵补丁、修改或增项等,通常以版本序号的迭代为标示。
    6. 知识产权:指一方拥有的以下权益:1)与创作作品相关的有关的权利,包括著作权、精神权、邻接权及其衍生作品的上述权利;2)商标服务标记和商号权;3)商业秘密; 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其他工业财产权;5)域名;6)计算机软件,以及7)其他原因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例如衍生产生的),无论是因法律运作、条约、协议、许可或其他方式,以及通过注册、初始申请、续展、延期、继续申请、分案申请或重授权前述任何一种知识产权而产生。
    7. 开源软件:指软件本身、或其他被集成的、该软件衍生的、与该软件共同发布的软件满足以下条件:1)以源码形式披露或发布;2)为生成衍生作品和/或发布衍生作品需要由使用者向第三方授权;或3)再发布免费,才能使用、修改和/或发布。
    8. 保密信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披露的,或一方所知悉或接触到的另一方的本协议所许可的软件、代码、接口、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说明文档等非公开信息,无论该信息被披露时是否被指定为保密信息,也无论该信息是否与本协议相关,无论是书面或口头形式。
  2. 软件的许可
    1. 许可目的甲方许可乙方下载生活物联网平台公版App及其源码并将构建后的App予以销售的商业使用用途
    2. 许可范围 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使用甲方软件,该许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的、非免费的、可撤销的、非排他的、不可转让的和不可再许可的授权许可。乙方只能在上述限定的许可范围内进行活动并且不具有许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 许可限制 乙方同意:1)若乙方合作伙伴需将软件烧录至乙方产品的,乙方应指示乙方合作伙伴向甲方取得软件的所需许可并签订书面许可协议,并根据甲方的指示向乙方合作伙伴披露软件;2)除本协议中甲方明示许可外,不对软件和/或其中任何部分进行复制、修改、翻译、反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分解拆卸、出售、转让、部分转让、转租、转许可、分许可、再许可及不从事其他任何试图获得软件源代码的行为;3)不得超出甲方的许可范围,修改软件或研发软件的衍生产品;4)不得研发模仿甲方受法律保护的软件、设计理念、界面、功能和图表;5)不得进行任何可能损害或者分裂软件的行为,此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传播从软件衍生而来的软件研发工具(以下简称“SDK”)、鼓励或为他人传播SDK提供便利、研发或传播适合相同或相似的软件,及鼓励或为他人传播相同或相似的软件提供便利等行为。
    4. 许可终止 本协议的许可期限届满后,乙方应立即:1)停止本协议第2.2款的许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阅读、复制、修改和传播软件以及相关文件;对于已经移植软件的乙方产品,乙方可以继续向乙方合作伙伴销售;2)向甲方返还或销毁软件以及相关文件的原件和所有复制件。
    5. 版本更新 本协议期限内,甲方可能不时发布软件的更新版本。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通知乙方以及提供更新版本,但甲方无义务必须提供乙方上述更新版本。如甲方发布软件的更新版本并要求乙方配合的,乙方有义务提供支持。
    6. 开源软件 甲方授权给乙方的软件中可能包含开源软件,乙方对开源软件的使用应该符合如下要求:(1)遵守相应的开源协议规定,开源协议的约定优于本协议的约定;(2)保留开源软件中原有的许可声明和版权、专利、商标情况等标识;(3)任何情況下,乙方保证不会使软件中不是开源软件的部分面临必须开源的风险。
  3. 软件的管理
    1. 软件获取 甲方在其外部代码库为乙方创建若干访问账号和密码(“乙方账号”),供乙方获取软件源代码、二进制代码和随机文档。
    2. 保障措施 乙方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软件代码安全,安全措施的保护程度不低于乙方保护自己的同类资料的程度,且不低于合理商业保护程度。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对内部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培训和宣讲;2)建立软件代码、随机文档的管理机制,如代码分级、下载账号和权限等的管理措施。乙方从控制台下载的源码,可以进行二次开发,也可将打包后的App售卖给其他商家。对于源代码本身,仅能由该账号所属的企业或者个人使用,乙方不能将源代码进行二次授权,不得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用途。
    3. 监督管理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访问代码库的行为,如果发现接触、使用甲方源代码的乙方账号出现异常登录或下载情况, 甲方有权进行进一步调查并暂时关闭乙方账户。
  4. 保证
    1. 甲方保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范。
    2. 乙方保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依法获得电信业务的核准(若有)。同时乙方保证对产品的设计、底层软件享有知识产权或获得合法许可,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第三方就上述向甲方提起诉讼或提出其他侵权主张的,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自费负责相关事件的处理并使甲方免受损失。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必要的协助。
    3. 若乙方委托第三方(仅限于本协议2.2款约定的制造商和销售渠道)从事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应与上述第三方签署书面协议(该协议中应明确第三方对软件的许可使用且该范围应严格遵照本协议约定执行。此外,该协议也应约定第三方遵守保密程度不低于本协议及双方另行签署的保密协议之保密条款。),且尽一切努力和措施保证第三方遵守上述协议并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同意约束其有必要使用软件的员工、上述第三方遵守前述之许可要求和保密义务,并就其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对甲方负责就如同乙方自身违反一样。此外,上述第三方对于软件的任何修改均将视为乙方的修改,均须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要求执行。若乙方员工或第三方违反本协议的许可要求及保密义务的,即视为乙方违约。
    4. 除上4.1的保证事项外,乙方理解基于软件产品或服务的特性甲方的软件是按现状交付且不作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软件、技术、服务、信息或其它与本协议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不保证上述事项安全、可用、不侵权和适用于特殊目的。
    5. 甲方不提供与任何开源软件有关的或软件中可能使用的、集成的或与共同提供的第三方技术有关的任何保证。乙方同意只能向第三方寻求有关第三方技术的全部保证。
  5. 保密
    1. 本协议任何一方同意对获悉的对方之上述保密资料予以保密,并严格限制接触上述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本条之保密义务。除非国家机关依法强制要求或上述保密资料已经进入公有领域外,接受保密资料的一方不得对外披露。
    2. 本协议双方明确认可各自用户信息和业务数据等是各自的重要资产及重点保密信息。本协议双方同意尽最大的努力保护上述保密信息等不被披露。一旦发现有上述保密信息泄露事件,双方应合作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产生。
  6. 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7. 知识产权
    1. 未经一方书面许可,任意一方不得使用另一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和外观设计等。
    2. 软件及其相关文档其中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删除软件中的关于软件的任何版权等声明或通知。乙方根据本协议2.2款约定的内容对软件的修改的部分,乙方享有修改部分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同时乙方将上述修改部分许可给甲方,该许可为全世界范围的、免费的、非排他的、永久的、可再许可的。
    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未经过甲方同意,乙方完成的对软件的修改以及基于软件形成的衍生作品,就修改部分及衍生作品及其中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
    4. 除本协议明确规定外,本协议未通过任何明示,默示或其他方式授予知识产权项下包括专利或版权中的任何权利。
  8. 协议终止
    1. 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提前终止:
      1. 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的;
      2. 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并经对方书面通知后的30天内仍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 乙方若有违反本协议第2.3款(许可限制)、第4.2、4.3款(保证)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2. 本协议部分条款从属性上或已明确约定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的,本协议终止后仍应持续有效,此部分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第4条(保证)、第7条(知识产权)、第8条(保密)、第11条(争议解决)。
  9. 不可抗力
    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条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黑客和政府管制等。
  10.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均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所有损失。
    2. 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协议履行后可以预期获得的合理收益、诉讼涉及到的合理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3. 无论本协议是否有其他约定,双方同意,任何情况下甲方在本合同下不对任何间接的、偶然的、特殊的或附带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商业机会丧失、数据丢失等承担责任,即使甲方已被提前告知发生该等损害的可能性。基于本合同引起的甲方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违约责任、产品质量或者侵权责任,均应当以赔偿事由,违约行为或者侵权行为发生之日,甲方收到的乙方支付的合同款项为赔偿责任上限。
  11. 争议解决
    1.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争议,应提交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判。
    2.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2. 其他
    1. 乙方同意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所有适用的进出口、加解密、网络安全与基础关键设施等相关法律法规。乙方明确承诺不会将技术秘密、许可产品以及和任何技术秘密相关的产品、材料或技术出口或再出口到:(1)任何美国所裁定的禁运或制裁国/地区;(2)任何从事或可能从事军事或其他大规模毁坏性武器扩散用途的实体;或(3)任何被适用国或国际组织公布的所有黑名单实体,或与前述黑名单与禁运国有关系的实体。
    2. 甲乙双方均为独立的缔约方且任一方无权代表另一方设置任何义务。本协议并不产生合资、合伙、雇佣或代理关系。
    3. 甲方有权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方式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甲方关联公司,但甲方仍就本协议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应以附件或补充协议等形式体现。
    5. 本协议的附件及/或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