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手动添加的转发规则,如果您不再需要DDoS高防IP对业务进行转发,您必须先恢复实际业务IP,即确保实际业务没有使用高防IP,然后删除对应的转发规则。如果您未恢复实际业务IP就删除转发规则,那么可能导致业务中断。 前提条件 已恢复实际业务IP。 操作步骤 登录DDoS高防控制台。 在顶部导航栏,选择服务所在地域: 中国内地:DDoS高防(新BGP)服务 非中国内地:DDoS高防(国际)服务 在左侧导航栏,单击接入管理 > 端口接入。 在端口接入页面,选择要操作的DDoS高防实例。 定位到要删除的转发规则,单击其操作列下的删除。 说明 如果要删除多条规则,您可以勾选要删除的转发规则,单击规则列表下方的批量删除。 在删除提示对话框中,确认删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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