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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同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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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S支持在数据同步实例运行过程中新增或移除同步对象,无需重新配置同步实例,帮助您在降低对业务影响的情况下变更同步对象。

前提条件

  • 数据同步实例进入增量写入模块,且处于运行中或同步失败的状态。

  • 为保障DTS可以正常连接源和目标库、读取源库的库表信息,在修改同步对象时,请勿对源库和目标库执行升级、变配、网络切换、跨可用区迁移等操作,即源库和目标库须处于正常运行的状态。

  • 同步实例的延迟小于10分钟。

注意事项

  • 若实例存在未运行的增量写入模块,则不支持修改同步对象。

  • 若新增的同步对象是字段,则该字段的数据不会同步至目标库。

  • 在新增同步对象过程中,修改同步类型的操作仅对新增对象生效。

  • 在修改同步对象过程中,不支持新增或修改数据校验任务。

  • 在修改同步对象过程中,不支持修改是否迁移账号信息。

  • 若您的目标库为AnalyticDB for MySQL 2.0,您需要在旧版控制台操作。

    说明

    您可以在数据管理DMS控制台右下角的jiqiren中单击返回旧版,返回至旧版数据传输控制台。

  • 若您同步对象的粒度为表,请勿在修改同步对象前的5分钟内执行DDL操作,否则DTS任务会报错。

操作步骤

  1. 进入同步任务的列表页面。

    1. 登录DMS数据管理服务

    2. 在顶部菜单栏中,单击集成与开发(DTS)

    3. 在左侧导航栏,选择数据传输(DTS) > 数据同步

    说明
  2. 同步任务右侧,选择同步实例所属地域。

    说明

    新版DTS同步任务列表页面,需要在页面左上角选择同步实例所属地域。

  3. 单击目标同步实例操作列的修改同步对象

  4. 修改同步对象。

    • 新增同步对象

      源库对象框中选择待新增的同步对象,然后单击向右将其移动至已选择对象框。

      重要
      • 您可以在同步类型中选则是否同步新增对象的库表结构和全量数据(仅对新增对象生效)。

      • 若您仅需要使用对象名映射功能,您需要将同步对象从已选择对象移动至源库对象,提交本次修改;然后再使用修改同步对象功能重新添加至已选择对象后,然后再使用对象名映射功能,否则映射功能不生效。

    • 移除同步对象

      已选择对象框中选择待移除的同步对象,然后单击左移将其移动至源库对象框。

  5. 单击下一步高级配置

  6. 单击下一步预检查并启动

    说明
    • 在修改同步对象后,实例会进行预检查。只有预检查通过后,才能成功启动同步作业。

    • 如果预检查失败或产生警告,请根据实际情况修复后重新进行预检查。

  7. 预检查通过率显示为100%时,单击修改成功,返回列表

  8. 运行状态列,查看修改同步对象后实例的状态。

    说明

    若您未开启自动刷新功能,则需要手动单击操作上方的刷新按钮,以刷新同步实例的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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