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商变更?
工商变更包括公司名称变更、公司法人/监事变更、公司地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股东变更、公司股权变更等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管理条例》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注意:若您公司从事的经营项目有变更,且属于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须经审批的,无论是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还是后置审批项目,均应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已批准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变更:公司名称若发生变化,需要预先取得核准并经登记后方可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企业名称变更后应及时刻制企业印章(公章、合同章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调整税务信息和银行信息。
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及董监事经理变更: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董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企业注册地址租赁到期前,应联系地址方进行续费或更换新的地址进行迁出,以免造成企业住所异常,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注册资本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