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物联网平台时,您会受到以下功能和服务性能限制。
设备接入
- 产品数量
地域 描述 限制 华东2(上海)、华北2(北京)、华南1(深圳) 一个实例下最多可以创建的产品数。 1,000 新加坡、德国(法兰克福)、美国(硅谷)、美国(弗吉尼亚)、日本(东京) 一个阿里云账号下最多可以创建的产品数。 1,000 - 设备数量说明 若设备限制数量不能满足您的业务需求,请提交工单说明您的需求。
- 一个产品下最多可以添加的设备数量:
地域 实例类型 限制 华东2(上海) 企业版实例和旧版公共实例 说明 对于新版公共实例,请参见实例维度的设备数量限制。3,000,000 华北2(北京)、华南1(深圳) 企业版实例 1,000,000 新加坡、德国(法兰克福)、美国(硅谷)、美国(弗吉尼亚)、日本(东京) 未开通企业版实例服务,无需区分实例类型。 1,000,000 说明- 为了及时了解产品下的设备数情况,避免影响新设备接入,建议您配置产品下已创建设备数阈值报警,具体操作,请参见创建阈值报警规则。
- 若设备数量超过限制数量,请新建产品。
- 一个实例下最多可以添加的设备数:
地域 实例类型 限制 华北2(北京)、华南1(深圳) 企业版实例 10,000,000 华东2(上海) 旧版公共实例和和企业版实例 10,000,000 新版公共实例 500 新加坡、德国(法兰克福)、美国(硅谷)、美国(弗吉尼亚)、日本(东京) 未开通企业版实例服务,无需区分实例类型。 请参见账号维度的设备数量限制。 - 一个阿里云账号下最多可以添加的设备数:
地域 限制 华东2(上海)、华北2(北京)、华南1(深圳) 无。请参见实例维度的设备数量限制。 新加坡、德国(法兰克福)、美国(硅谷)、美国(弗吉尼亚)、日本(东京) 10,000,000
- 一个产品下最多可以添加的设备数量:
- 网关子设备
一个网关设备下最多添加的子设备数为1500。
网关设备及其子设备的消息限流,请参见连接通信中的《消息通信限流》。
设备管理
限制项 | 描述 | 限制 |
---|---|---|
物模型功能定义 | 一个产品最多可包含物模型模块(默认模块和自定义模块)总数。 | 20 |
一个物模型模块最多可添加的功能总数。 | 300 | |
struct类的属性最多可添加的参数个数。 | 50 | |
当功能的数据类型为enum时,枚举项的最多个数。 | 100 | |
当功能的数据类型为text时,数据最大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