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备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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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进行ICP备案操作时,不同省市管局要求的ICP备案规则以及所需材料不同,本文将为您介绍重庆的备案规则。

企业或单位用户

如您的ICP备案主体为企业或者单位时,您可参见如下规则,提前了解ICP备案规则并准备好ICP备案资料。

  • ICP备案重要规则

    • 域名持有者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或主体负责人一致。

    • ICP备案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不允许进行ICP备案。

    • 已备案成功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开通后需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底部悬挂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平台,相关通告请参见关于网站主页下方标明备案编号的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底部添加ICP备案号方法请参见添加ICP备案号

    • 201801010点起,对提交的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申请,进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域名核验。详情请参见域名准备与检查

    • 域名有效期大于30天。

    • 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名称命名注意事项请参见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命名要求

    • 单位主体负责人须年满16周岁。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须提供有效工作证明。

    • 新增备案时,一个主体只能新增一个域名。

  • ICP备案所需资料

    •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如营业执照电子版等。

    •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如身份证电子版等。

    •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如身份证电子版等。

    • 若证件类型为身份证,请确保身份证有效期大于1个月。

    • 授权委托书电子版:若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 网站建设方案书:域名前缀超过5个时(含5个),需提供每个域名的网站建设方案书和情况说明书。需要提供的资料请根据审核员给的地址邮寄至阿里云。

    •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人脸核验。

    更多详情请参见ICP备案所需资料

  • ICP备案流程概述

    您可提前了解并做好ICP备案前的准备工作,ICP备案前需做的准备工作请参见ICP备案前准备概述。准备完成后您可在PC端登录阿里云ICP代备案管理系统或使用手机端登录阿里云App进行ICP备案操作,ICP备案流程及操作方法请参见ICP备案流程

  • 变更备案规则

    如您的主体在阿里云已成功进行了ICP备案,后续ICP备案的主体信息或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发生了变更,您需参见如下的备案规则及时变更主体或变更互联网信息服务,更新您的备案信息,变更备案的流程及操作方法请参见变更备案

    • 变更备案不能变更备案所在省份。如需变更备案省份,您需要在目标省份重新申请备案。有两种解决方案,详细请参见变更备案省份操作方案

    • 如您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变更备案时,必须遵循以下规则:

      • 若企业名称变更前后企业之间没有关联,您需先注销备案后再提交ICP备案申请详情请参见注销备案ICP备案流程

        注销备案后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将无法访问,需尽快办理新的备案。

      • 若企业名称变更前后企业之间有关联,您需提供工商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

        • 如您的ICP备案性质是企业,则需申请工商变更证明,详情请参见变更证明

        • 如您的ICP备案性质是政府事业单位等则需提供上级部门开具的函文件。

          说明

          信息变更过程中不会影响已备案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正常使用。

  • 接入备案规则

    如您的主体和域名均已通过其他服务商成功备案,现需要将服务商变更为阿里云或将阿里云添加为该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新增服务商,您需参见如下规则在阿里云进行接入备案,接入备案的流程及操作方法请参见ICP备案流程

    • 所有信息(包括主体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信息)都需和原备案信息一致,不可先接入后变更。

个人用户

如您的ICP备案主体为个人时,您可参见如下规则,提前了解ICP备案规则并准备好ICP备案资料。

  • ICP备案重要规则

    • 必须使用境内注册商注册的域名备案。

    • 非本省身份证持有人,暂不支持个人备案。个人性质不得跨省备案。

    • 网站建设方案书(非必选):域名前缀超过2个(含2个),需提供每个域名的网站建设方案书和情况说明书。需要提供的资料请根据审核员给的地址邮寄至阿里云。

    • 个人不满16周岁不允许进行ICP备案,16~18周岁需上传本人收入证明或劳动就业证明。

    • 已备案成功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开通后需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底部悬挂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平台,相关通告请参见关于网站主页下方标明备案编号的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底部添加ICP备案号方法请参见添加ICP备案号

    • 201801010点起,对提交的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申请,进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域名核验。详情请参见域名准备与检查

    • 域名有效期大于30天。

    • 域名持有者需与主办人名称一致。

    • 个人互联网信息服务名称命名注意事项请参见个人网站命名要求

    • 新增备案时,一个主体只能新增一个域名。

  • ICP备案所需资料

    • 个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材料,如身份证原件彩色拍照照片等,若证件类型为身份证,请确保身份证有效期大于1个月。

    • 网站建设方案书:域名前缀超过2个(含2个),需提供每个域名的网站建设方案书和情况说明书。需要提供的资料请根据审核员给的地址邮寄至阿里云。

    •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人脸核验。

    更多详情请参见ICP备案所需资料

  • ICP备案流程概述

    您可提前了解并做好ICP备案前的准备工作,ICP备案前需做的准备工作请参见ICP备案前准备概述。准备完成后您可在PC端登录阿里云ICP代备案管理系统或使用手机端登录阿里云App进行ICP备案操作,ICP备案流程及操作方法请参见ICP备案流程

  • 变更备案规则

    如您的主体在阿里云已成功进行了ICP备案,后续ICP备案的主体信息或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发生了变更,您需参见如下的备案规则及时变更主体或变更互联网信息服务,更新您的备案信息,变更备案的流程及操作方法请参见变更备案

    • 变更备案不能变更备案所在省份。如需变更备案省份,您需要在目标省份重新申请备案。有两种解决方案,详细请参见变更备案省份操作方案

  • 接入备案规则

    如您的主体和域名均已通过其他服务商成功备案,现需要将服务商变更为阿里云或将阿里云添加为该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新增服务商,您需参见如下规则在阿里云进行接入备案,接入备案的流程及操作方法请参见ICP备案流程

    • 主办单位名称、证件号码需与原ICP备案信息(工信部备案信息)一致,若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变更备案或注销备案后重新提交ICP备案申请。

    • 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可接入成功后再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