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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关于ICP备案增加宗教前置审批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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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颁布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宗局、工信部等5部门令第17号),将“宗教”增加为ICP备案前置审批项。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涉及宗教信息服务的,必须勾选“宗教”前置审批事项,并上传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此要求于2022年3月1日起执行,2022年3月1日前办理涉及宗教信息服务的ICP备案,也需上传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核同意文件,否则不予备案。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https://www.gov.cn/zhengce/2021-12/20/content_5728896.htm

《宗教事务条例》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9/07/content_5223282.htm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