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3年01月01日起,按量计费方式的自定义指标上报量不再提供免费的上报额度,同时自定义指标的上报量将以每一百万条为一个计费单位,当自定义指标上报量介于0至一百万之间时,则记为1个计费单位。
自2023年01月01日起。
按量计费方式下,自定义指标上报量不再提供免费的上报额度,同时自定义指标的上报量将以每一百万条为一个计费单位,当自定义指标上报量介于0至一百万之间时,则记为1个计费单位。按量计费的具体详情,请参见按量计费和产品计费(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