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已有报警规则不能满足自定义监控指标的报警需求时,您可以根据所需修改报警规则。
操作步骤
登录云监控控制台。
在左侧导航栏,选择
。单击报警规则页签。
单击目标报警规则对应操作列的修改。
在创建/修改自定义监控报警规则面板,设置自定义监控指标的报警规则。
参数
说明
规则名称
报警规则名称。
所属应用分组
报警规则所属的应用分组名称。
报警规则默认不属于任何一个应用分组,您可以根据所需选择应用分组。关于如何创建应用分组,请参见创建应用分组。
监控指标
自定义监控指标名称。
维度
查询指定资源的监控数据。
格式:key-value键值对形式的集合,例如:
instanceId:i-uf6j91r34rnwawoo****
、userId:100931896542****
。报警方式
电话+短信+邮件+钉钉机器人
短信+邮件+WebHook
邮件+WebHook
规则描述
报警规则的主体。当监控数据满足指定报警条件时,触发报警规则。
联系人组
报警联系人组。关于如何创建报警联系人组,请参见创建报警联系人或报警联系人组。
当所属应用分组为不属于任何一个分组时,您可以选择报警联系人组。当报警规则被触发时,该报警联系人组中的报警联系人会收到报警通知。
当所属应用分组为某个目标应用分组时,您可以选择报警联系人组。当报警规则被触发时,该报警联系人组中的报警联系人会收到报警通知。目标应用分组中的报警联系人组不会被改变,且不会收到报警通知。
连续几次超过阈值后报警
连续几次超过阈值后,报警联系人组中的联系人会收到报警通知。取值:1、3、5、10、15、30。
通道沉默周期
报警发生后未恢复正常,间隔多久重复发送一次报警通知。取值:5分钟、10分钟、15分钟、30分钟、60分钟、3小时、6小时、12小时、24小时。
监控指标达到报警阈值时发送报警,如果监控指标在通道沉默周期内持续超过报警阈值,在通道沉默周期内不会重复发送报警通知;如果监控指标在通道沉默周期后仍未恢复正常,则云监控再次发送报警通知。
生效时间
报警规则的生效时间。报警规则仅在生效期内才会发送报警通知。
说明当报警规则不在生效期时,不会发送报警通知,但是报警历史记录仍然会显示在报警历史列表中。
报警回调
填写公网可访问的URL地址,云监控会将报警信息通过POST或GET请求推送到该URL地址,目前仅支持HTTP协议。URL回调的设置方法,请参见使用阈值报警回调。
当您需要测试报警回调地址的连通性时,可以执行以下操作。
单击回调地址正后方的测试。
在WebHook测试面板,您可以通过Webhook返回的状态码和测试结果详情对报警回调地址的连通性进行判断和排查。
说明您还可以设置Webhook的回调模板类型和语言,再次单击测试,获取对应的测试结果详情。
单击关闭。
单击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