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同步对象
DTS支持在数据同步实例运行过程中新增或移除步同步对象,无需重新配置同步实例,在降低对业务影响的情况下变更同步对象。本文将介绍修改同步对象的操作流程。
前提条件
数据同步实例进入增量写入模块,且处于运行中或同步失败的状态。
为保障DTS可以正常连接源和目标库、读取源库的库表信息,在修改同步对象时,请勿对源库和目标库执行升级、变配、网络切换、跨可用区迁移等操作,即源库和目标库须处于正常运行的状态。
同步实例的延迟小于10分钟。
注意事项
若实例存在未运行的增量写入模块,则不支持修改同步对象。
在新增同步对象过程中修改同步类型的操作仅对新增对象生效。
在修改同步对象过程中,不支持新增或修改数据校验任务。
若您同步对象的粒度为表,请勿在修改同步对象前的5分钟内执行DDL操作,否则DTS任务会报错。
操作步骤
进入同步任务的列表页面。
登录DMS数据管理服务。
在顶部菜单栏中,单击集成与开发(DTS)。
在左侧导航栏,选择
。
说明若您登录的是极简模式的DMS,请在左上角的
中选择 。更多信息,请参见自定义DMS界面布局与样式。
您也可以登录新版DTS同步任务的列表页面。
在同步任务右侧,选择同步实例所属地域。
说明新版DTS同步任务列表页面,需要在页面左上角选择同步实例所属地域。
单击目标同步实例操作列的修改同步对象。
修改同步对象。
新增同步对象
在源库对象框中选择待新增的同步对象,然后单击
将其移动至已选择对象框。
重要您可以在同步类型中选则是否同步新增对象的库表结构和全量数据(仅对新增对象生效)。
若您仅需要使用对象名映射功能,您需要将同步对象从已选择对象移动至源库对象,再重新添加至已选择对象后,然后再使用对象名映射功能,否则映射功能不生效。
移除同步对象
在已选择对象框中选择待移除的同步对象,然后单击
将其移动至源库对象框。
单击下一步高级配置。
单击下一步预检查并启动。
说明在修改同步对象后,实例会进行预检查。只有预检查通过后,才能成功启动同步作业。
如果预检查失败或产生警告,请根据实际情况修复后重新进行预检查。
预检查通过率显示为100%时,单击修改成功,返回列表。
在运行状态列,查看修改同步对象后实例的状态。
说明若您未开启自动刷新功能,则需要手动单击操作上方的
按钮,以刷新同步实例的运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