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命名规则

不同后缀类型的域名有不同的命名规则,在注册域名时您需遵循相应的域名命名规则,才能成功注册域名和通过域名命名审核。本文为您介绍中文域名、英文域名、“.hk”等特殊域名的命名规则,您可根据业务需求了解对应规则,规划好您的域名名称。

重要
  • 若域名为实体组织注册的域名,且域名中含有“中国”、“国家”、“中华”、“全国”等字样或具有相同含义的其他中英文字符(如China、chn、sino等)。则该域名必须由对应权益主体申请注册,个人或非对应实体组织未经授权不得注册,否则域名命名审核不予通过。

  • 若注册单位名称是冠以“中国”、“国家”、“中华”、“全国”开头的,请在域名注册信息模板实名认证通过后,通过工单系统提交以下资料尝试申请。

    • 域名持有者单位的证件照片或扫描件,域名联系人的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

    • 加盖域名持有者单位公章的域名申请说明书,需写明申请注册的域名、域名持有者单位名称、域名联系人姓名及注册该域名的用途。

  • 若域名命名中含有《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禁止的内容,则该域名不能提交注册或不能通过域名命名审核,需转移到非中国内地的注册商。

中文域名前缀的命名规则

注册中文域名时,需遵循以下域名命名规则。

  • 中文域名需至少包含1个汉字,其余部分可包含英文字母 (a~z,不区分大小写)、数字(0~9)以及连接符(-)。

  • 简繁体只需注册一个。

    说明
    • 大部分域名注册局对简繁体域名是等效保护,同一域名的简体和繁体只能注册其中一个,请直接注册您需要使用的简体或繁体域名。

    • 如您已注册了该域名的简体域名,现需使用繁体域名,请先注销掉简体域名后重新注册繁体域名,反之一样。域名注销需提交工单,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详情请参见智能在线

  • 开头和结尾不能有非法字符,例如,连接符(-)、 加号(+)、at(@)、and(&)、空格等。

  • 域名不能是纯英文或数字。

  • 连接符(-)不能单独注册,也不能放在开头和结尾,不同顶级域名对是否允许连接符(-)连续出现有不同要求,实际以注册局系统支持情况为准。

    说明
    • “.com”、“.net”等通用顶级域名注册时,连接符(-)不能在域名前缀的第二个和第三个字符的位置连续出现,其他位置可以连续出现。

    • “.cn”、”.中国“、”.公司“、“.网络”等域名注册时,不论连接符(-)在什么位置,均不能连续出现。

  • 域名长度转换成Punycode后不超过63个字符。

  • 部分域名不支持中文前缀,例如“.com.cn”、“.net.cn”、“.org.cn”等。

英文域名前缀的命名规则

注册英文域名时,需遵循以下域名命名规则。

  • 只能使用英文字母(a~z,不区分大小写)、数字(0~9)以及连接符(-)。不支持使用空格及以下字符:

    !$&?等。

  • 连接符(-)不能单独注册,也不能放在开头和结尾,不同顶级域名对是否允许连接符(-)连续出现有不同要求,实际以注册局系统支持情况为准。

    说明
    • “.com”、“.net”等通用顶级域名注册时,连接符(-)不能在域名前缀的第二个和第三个字符的位置连续出现,其他位置可以连续出现。

    • “.cn”、”.中国“、”.公司“、“.网络”等域名注册时,不论连接符(-)在什么位置,均不能连续出现。

  • 域名长度不超过63个字符。

  • 部分域名不支持中文前缀,例如“.com.cn”、“.net.cn”、“.org.cn”等。

“.hk”域名命名规则

目前阿里云域名服务仅支持对“.hk”域名进行续费,暂不支持注册“.hk”域名,详情可通过阿里云域名服务产品价格总览页查看并了解。

如您需要注册“.hk”域名,可通过香港域名注册有限公司提交注册申请。

说明
  • 二级域名(“***.hk”)注册:不分中国香港、中国内地或海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注册二级域名,无需提供证明文件(除银行、保险行业外)。

  • 三级域名(“***.com.hk”等)注册:域名持有人需为中国香港机构,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注册“.hk”域名时,需遵循以下域名命名规则。

  • “.hk”中文域名命名规则

    • 中文域名需至少包含1个汉字,其余部分可包含英文字母 (a~z,不区分大小写)、数字(0~9)以及连接符(-)。

    • 连接符(-)不能出现在开头和结尾,也不能出现在第三及第四个字符。

    • 字符总数不超过15个。

  • “.hk”英文域名命名规则

    “.hk”英文域名的命名规则与其他英文域名的命名规则一致,详情请参见英文域名前缀的命名规则

  • “.hk”域名命名的通用限制

    • “银行”:如果域名中包含“bank”或“银行”,或该字的任何英文或中文派生词,或任何中文的翻译词汇,或使用以字母“b”、“a”、“n”、“k”或汉字“银”、“行”的次序排列的字母作域名,需提供由中国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书面同意书。

    • “保险”:如果域名中包含“insurance”、“assurance”或“保险”一词,按照中国香港保险业公司的条例规定,需提供由中国香港保险业监督签发的书面同意书。

    • “政府”:注册机构拒绝接受公众申请包含“government”、“政府”或相关字眼的域名。

    • 保留域名:除已被注册的域名外,“.hk”域名注册局保留了部分域名,暂不支持注册。保留清单请以注册局规定为准。

“.中国”、“.cn”、“.公司”、“.网络”域名命名规则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CNNIC)发布的 《关于调整域名命名审核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冠以中国、国家、中华、全国字样,且为实体组织注册的“.中国”、“.cn”、“.公司”、“.网络”的中文域名,需由对应权益人申请注册,个人或非对应实体组织未经授权不得注册。

例如,注册“中国律师协会.中国”,只能由对应权益人即中国律师协会申请注册,注册成功后必须在5天内提交实名认证资料,并等该实体组织的资质审核通过后才能正常使用。如果个人或非权益人提交了注册申请,CNNIC审核时实体组织资质未通过,将直接删除该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