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ICP备案号和版权处理
ICP备案成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在网站/App的相应位置标明备案编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部分省份还要求在网站底部添加版权所有。
添加ICP备案号
ICP备案成功后,您需要在ICP备案成功的网站底部悬挂工信部下发的ICP备案号,并生成链接指向工信部网站:beian.miit.gov.cn。如果未添加ICP备案号,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悬挂内容
您需根据您的ICP备案所在地,选择在网页底部添加主体备案号或网站备案号。如您有多个域名指向同一页面,备案号的悬挂要求请参见多个域名指向同一页面时,如何在页面底部添加备案号?。
如您的ICP备案地为广东省,请在网站底部悬挂主体备案号。
如您的ICP备案地非广东省,请在网站底部悬挂网站备案号。
悬挂示例
经营性备案和非经营性备案的悬挂备案号要求不同。
非经营性备案的悬挂备案号。
主体备案编号的格式为省份简称+ICP备+数字编码+号。网站备案编号则会在主体备案编号的基础上,增加主体下备案的网站顺序。示例如下所示。
主体备案编号:浙ICP备123456号。
网站备案编号:浙ICP备123456号-1、京ICP备123456号-2等。
以阿里巴巴官网为例,示例网站添加ICP备案号后的效果。
经营性备案的悬挂备案号。
以阿里云PC端官网为例,示例网站添加ICP备案号后的效果。
添加方法
如您是自建网站,请您联系公司开发人员修改网站源码,在底部悬挂ICP备案号并连接至工信部网站:beian.miit.gov.cn,相关通用代码示例如下。
通用代码如下:
<a href="https://beian.miit.gov.cn/" target="_blank">您的备案号</a>
示例代码如下:
<a href="https://beian.miit.gov.cn/" target="_blank">浙B2-20080101</a>
如您是委托第三方公司管理您的网站,请您联系托管公司的IT人员进行修改。
如您购买了阿里云的云·速成美站和云·企业官网产品搭建网站,添加ICP备案号的具体操作请单击以下链接查看。
ICP备案成功后,App主办者应在App的设置或介绍等显著位置标注备案编号。
添加版权所有
ICP备案成功后,部分省份管局要求,例如江苏省,需要在网站下方添加版权所有,所添加的版权所有需要与您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以下以阿里云官网为例,示例网站添加版权所有后的效果。
网站底部已添加版权所有:© 2009-2019 Aliyun.com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