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ICP备案号和版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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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备案成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在网站/App的相应位置标明备案编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部分省份还要求在网站底部添加版权所有。

添加ICP备案号

ICP备案成功后,您需要在ICP备案成功的网站底部悬挂工信部下发的ICP备案号,并生成链接指向工信部网站:beian.miit.gov.cn。关于如何查看备案号,请参见步骤五:ICP备案进度及结果查询

如果未添加ICP备案号,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悬挂内容

    您需根据您的ICP备案所在地,选择在网页底部添加主体备案号或网站备案号。如您有多个域名指向同一页面,备案号的悬挂要求请参见多个域名指向同一页面时,如何在页面底部添加备案号?

    • 如您的ICP备案地为广东省,请在网站底部悬挂主体备案号。

    • 如您的ICP备案地非广东省,请在网站底部悬挂网站备案号。

  • 悬挂示例

    经营性备案和非经营性备案的悬挂备案号要求不同。

    • 非经营性备案的悬挂备案号。

      主体备案编号的格式为省份简称+ICP备+数字编码+号。网站备案编号则会在主体备案编号的基础上,增加主体下备案的网站顺序。示例如下所示。

      • 主体备案编号:浙ICP备123456号。

      • 网站备案编号:浙ICP备123456号-1、京ICP备123456号-2等。

      以阿里巴巴官网为例,示例网站添加ICP备案号后的效果。悬挂示例

    • 经营性备案的悬挂备案号。

      以阿里云PC端官网为例,示例网站添加ICP备案号后的效果。悬挂示例

  • 添加方法

    • 如您是自建网站,请您联系公司开发人员修改网站源码,在底部悬挂ICP备案号并连接至工信部网站:beian.miit.gov.cn,相关通用代码示例如下。

      • 通用代码如下:

        <a href="https://beian.miit.gov.cn/" target="_blank">您的备案号</a>
      • 示例代码如下:

        <a href="https://beian.miit.gov.cn/" target="_blank">浙B2-20080101</a>
    • 如您是委托第三方公司管理您的网站,请您联系托管公司的IT人员进行修改。

    • 如您购买了阿里云的云·速成美站和云·企业官网产品搭建网站,添加ICP备案号的具体操作请单击以下链接查看。

ICP备案成功后,App主办者应在App的设置介绍等显著位置标注备案编号。

添加版权所有

ICP备案成功后,部分省份管局要求,例如江苏省,需要在网站下方添加版权所有,所添加的版权所有需要与您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以下以阿里云官网为例,示例网站添加版权所有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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