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OP FUNCTION
用于移除一个已有函数的定义。
简介
DROP FUNCTION
移除一个已有函数的定义。要执行这个命令的用户必须是该函数的拥有者。该函数的参数类型必须被指定,因为多个不同的函数可能会具有相同的函数名和不同的参数列表。
语法
DROP FUNCTION [ IF EXISTS ] name [ ( [ [ argmode ] [ argname ] argtype [, ...] ] ) ] [, ...]
[ CASCADE | RESTRICT ]
参数
IF EXISTS
如果该函数不存在则不要抛出一个错误,而是发出一个提示。name
一个现有函数的名称(可以是模式限定的)。 如果未指定参数列表,则该名称在其模式中必须是唯一的。argmode
一个参数的模式:IN
、OUT
、INOUT
或者VARIADIC
。如果被忽略, 则默认为IN
。注意DROP FUNCTION
并不真正关心OUT
参数,因为决定函数的身份时只需要输入参数。 因此列出IN
、INOUT
和VARIADIC
参数就可以。argname
一个参数的名称。注意DROP FUNCTION
并不真正关心参数名称,因为决定函数的身份时只需要参数的数据类型。argtype
如果函数有参数,这是函数参数的数据类型(可以是模式限定的)。CASCADE
自动删除依赖于该函数的对象(例如操作符和触发器),然后删除所有依赖于那些对象的对象。RESTRICT
如果有任何对象依赖于该函数,则拒绝删除它。这是默认值。
示例
移除平方根函数:
DROP FUNCTION sqrt(integer);
在一个命令中删除多个函数:
DROP FUNCTION sqrt(integer), sqrt(bigint);
如果函数名称在其模式中是唯一的,则可以在不带参数列表的情况下引用它:
DROP FUNCTION update_employee_salaries;
说明
这与
DROP FUNCTION update_employee_salaries();
不同,后者引用一个零个参数的函数,而第一个变体才可以引用具有任意数量参数的函数, 包括零,只要该名称是唯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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