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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OP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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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OP PROCEDURE用于移除一个现有过程的定义。

简介

DROP PROCEDURE移除一个现有过程的定义。为了执行这个命令,用户必须是该过程的拥有者。该过程的参数类型必须指定,因为可能存在多个不同的过程具有相同名称和不同参数列表。

语法

    DROP PROCEDURE [ IF EXISTS ] name [ ( [ [ argmode ] [ argname ] argtype [, ...] ] ) ] [, ...]
        [ CASCADE | RESTRICT ]

参数

  • IF EXISTS如果该过程不存在也不抛出一个错误。这种情况下会发出一个提示。

  • name现有过程的名称(可以是被方案限定的)。如果没有指定参数列表,则该名称在其所属的方案中必须是唯一的。

  • argmode参数的模式:IN或者VARIADIC。如果省略,默认为IN

  • argname参数的名称。注意,其实DROP PROCEDURE并不在意参数名称,因为只需要参数的数据类型来确定过程的身份。

  • argtype该过程如果有参数,参数的数据类型(可以是被方案限定的)。

  • CASCADE自动删除依赖于该过程的对象,然后接着删除依赖于那些对象的对象。

  • RESTRICT如果有任何对象依赖于该过程,则拒绝删除它。这是默认选项。

示例

    DROP PROCEDURE do_db_mainte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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