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源目录外共享资源时,资源使用者需要接受共享邀请后才能正常使用该共享资源。

使用限制

  • 只有在资源目录外共享资源时,才需要接受或拒绝资源共享邀请。在资源目录内共享资源时,系统会默认接受共享邀请,资源使用者不需要做任何操作。
  • 共享邀请的有效期为7天,资源使用者需要在有效期内完成确认。

接受共享邀请

  1. 登录资源共享控制台
  2. 在左侧导航栏,选择资源共享 > 共享给我
  3. 共享给我页面,单击目标共享单元状态列的接受
  4. 接受资源共享对话框,单击接受
    接受后,资源使用者可访问该共享单元中的资源,且后续该共享单元新增加的资源将默认接受。

拒绝共享邀请

  1. 登录资源共享控制台
  2. 在左侧导航栏,选择资源共享 > 共享给我
  3. 共享给我页面,单击目标共享单元状态列的拒绝
  4. 拒绝资源共享对话框,单击拒绝
    拒绝后,资源使用者将无法访问该共享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