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服务发票开具规则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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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611日起施行)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商标业务缴费票据规则的通知》(2026429日起执行)等相关法规及文件施行,商标服务产品发票开具流程及规则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具体说明如下:

一、票据构成

按照费用构成,商标服务收取的费用由商标局官费+服务费构成,根据规则,发票由收取人开具,其中:

  1. 商标局官费(规费):服务商代收后转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简称商标局),由商标局出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2. 代理服务费:由服务商收取并开具增值税正规发票。

故此,您购买的商标服务费用发票将由两部分构成。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2366服务费平台回复:知识产权代理属于经纪代理服务。对于采用代收转付方式提供服务的,代收转付部分可不计入代理企业的收入也不得开具发票,所以服务商无法为您代开官费票据。

二、票据出具时间

1、官费部分

商标局出具的票据一般会在商标申请递交商标局后60天左右。

基本流程:您委托的商标申请经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1-3天),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核后确定可以受理(30-40天)向代理机构核发缴费通知书,代理机构接到通知后向商标局缴费(1-3天),商标局确认缴费后出具票据(5-10天)。

说明
  • 以上时间数据均依据商标局近期实际审查工作时间统计所得,仅供参考,具体票据出具时间以商标局实际操作为准。

  • 缴费通知书由商标局审核后统一核发,在商标局正式下达缴费通知之前,代理机构无法代为提前缴纳相关费用。

2、服务费部分

您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以下方案:

  • 先行开具服务费发票:在您完成缴费并提出开票申请后,我们将优先为您开具服务费发票并先行发送,无需等待商标局票据;

  • 合并交付票据:如您希望票据集中管理,可待我方收到商标局官方票据后,将服务费发票与商标局票据一并整理发送给您。

三、票据说明

商标局收取官费后会开具对应金额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此票据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定凭证,与增值税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企业财务入账、费用核销、审计核查及税务合规报备的合法原始凭证。

四、温馨提示

  1. 服务商仅就所收取的代理服务费开具发票,无法代开官费票据,此部分由商标局收取并出具。

  2. 代理服务费发票抬头必须与商标申请人名称一致,不支持按付款方抬头或指定名称开具发票。

  3. 商标局文件《关于调整商标业务缴费票据规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