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异议申请

当您发现他人在初审公告期内的商标侵犯自身权益或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时,可以对其提出异议申请,维护自身权益。

商标异议法律依据

  •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异议申请价格说明

定价

定价:2000元/件。

费用说明

  • 内容说明:1个申请号在1个类别的1个案件计为1件。

  • 计算公式:最终费用=异议申请件数×所选类别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