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后,如您对驳回决定不服,您可向商标局发起驳回复审申请。本文将为您介绍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商标分割和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时限。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介绍
如您的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或部分驳回,且您对商标局作出的驳回或部分驳回决定不服。您可向商标局递交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商标局将以《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审核标准为依据,结合您提出的复审理由对注册的商标进行复审。
如您的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依旧被商标局驳回,您可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商标复审与商标注册申请无关,需单独收取费用,详情请参见产品定价。如您不对商标注册申请被部分驳回部分发起商标复审申请,则商标局会在30天左右自动将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分割,部分情况下可能会延迟,具体以商标局实际进行分割的时间为准,详情请参见商标分割介绍。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时限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复审应当自收到驳回通知或部分驳回通知当天起,15个自然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商标复审。
如您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的商标注册申请,则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驳回文件后的第二天00:00起,30个自然日内您均可提出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具体以商标局实际受理时间为准。
服务商会在商标服务控制台的服务订单中同步商标局核发的商标驳回或部分驳回通知文件,文件中将注明商标驳回原因。如您需提出商标复审,需在复审时限内提出复审申请。在时限内请预留3~5个工作日的时间准备驳回复审申请理由书并提交申请。
商标分割介绍
商标局对您递交的商标注册申请进行了部分驳回,如您未对部分驳回项发起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商标局将在核发部分驳回通知30天左右,自动将您的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分割,部分情况下可能会延迟,具体以商标局实际进行分割的时间为准。审查通过部分将进行商标初步审查公告,审查不通过部分将进行驳回。
如您对部分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发起商标驳回复审,但又希望已通过商标注册审查的项目尽快进行初步审定公告。您也可以发起商标分割申请,使已通过审查部分尽快进入初步审定公告。
商标注册申请一旦被分割将无法合并,您对商标的所有变更与维护均需承担双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