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区备案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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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天津地区严查备案信息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的准确性。本文为您列出了以下需注意的点。

  • 个体工商户:必须以企业性质备案。有字号的请填写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全称;无字号的请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后面加(个体工商户),例如,张某某(个体工商户)。

  • 个人性质:互联网信息服务名称必须与报备的名称一致。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不能涉及企业、行业等信息,不能开办类似淘宝、商城等类型的互联网信息服务。

  • 主体备案号下发半年以上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必须能够开通访问。

  • 单位备案的主体负责人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不能是同一个人,且相同的手机号码不能出现在不同的负责人信息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