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要求对中国内地提供服务的网站进行ICP备案时需进行短信核验,用户在阿里云ICP备案平台提交ICP备案申请且初审完成后,会收到工信部发送的核验短信,您需要在收到短信的24小时内完成短信核验,短信核验成功后备案申请将进入管局审核。
需要短信核验的ICP备案类型
根据工信部最新要求,自2020年8月17日起,各省市进行以下类型的ICP备案申请时需通过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短信核验,详情如下所示。
备案类型 | 验证对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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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备案 | 验证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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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网站 | 验证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 | 无 |
接入备案 | 验证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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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备案 | 验证主体负责人或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 |
说明 如果ICP备案成功的主体负责人或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已无法正常使用,您可以验证主体负责或网站负责人新的手机号码。例如,ICP备案主体负责人原手机号码为123,现在要变更为456,变更备案过程中验证456这个号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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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接入 | 不验证。 | 无 |
注销备案 | 验证主体负责人或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 |
说明 当有特殊原因需要注销其他单位备案信息或需要注销空壳主体的备案信息时,无法直接在阿里云ICP代备案管理系统中进行注销,需向备案所在地的通信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进行线下注销。详情请参见注销其他单位或空壳主体的ICP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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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核验处理要求
- 短信发送规则:
- 仅发送验证码至ICP备案信息中填写的联系方式1的手机号码。
- 发送的短信核验验证码为6位阿拉伯数字。
- 短信验证码的发送号码为12381或106**********12381。
- 核验时效要求:
- 您收到阿里云发出的ICP备案信息提交管局通知后,会收到短信核验验证码,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建议您关注手机短信内容。
- 您需在收到核验短信的24小时内,访问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进行验证。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您的ICP备案信息将流转至管局审核。
说明 若收到核验短信24小时内没有进行验证或验证失败,ICP备案订单将自动退回至您的阿里云账号,详情请参见工信部短信核验未通过(验证超时或验证失败)怎么办?。
短信核验操作步骤
需验证的手机号码收到工信部发出的验证码短信后,您可登录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进行验证。
短信核验操作如下。
- 进入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单击短信核验。
- 填写短信核验信息。
在短信核验页签下,根据下方要求填写短信验证码、手机号码、证件号码后6位等信息,填写完成后单击提交,系统将进行自动审核。
- 手机号:
您需根据自身角色填写主体负责人或网站负责人在ICP备案信息中联系方式1的手机号码,不同ICP备案场景下需要验证的负责人不同,详情请参见需要短信核验的ICP备案类型。
说明 如您的手机号码有变更:- 进行变更备案与新增网站(原备案不在阿里云或原备案在阿里云)的短信核验时,如果备案成功的主体负责人或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已无法正常使用,您可以验证主体负责或网站负责人新的手机号码。
- 进行其他ICP备案类型的短信核验时,如备案成功的主体负责人或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已无法正常使用,需先进行变更备案后再填写变更备案成功后新的手机号码。变更备案请参见变更备案。
- 验证码:
请查看工信部发送的短信验证码,填写其中6位数字验证码。
- 证件号码后6位:
请填写本次ICP备案的个人证件(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号码后6位。当您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进行短信验证时,请注意证件号码后6位填写有以下两种情况。
- 浙江省以外的其他省市ICP备案用户:请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面的证件号码后6位,例如:345678。
- 浙江省ICP备案用户:请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背面的香港身份证件号码后6位或澳门身份证件号码后6位, 例如:567(8),括号请保持与备案订单中的中英文一致(即备案订单中如您填写的是中文括号,请在短信核验时也填写中文括号)。
- 浙江省以外的其他省市ICP备案用户:请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面的证件号码后6位,例如:345678。
- 手机号:
- 确认短信核验结果。
提交成功后,请根据页面提示查看您的短信核验结果。
- 如系统提示您的短信核验已全部完成,该请求将提交管局审核,说明您的ICP备案订单已完成短信核验操作,系统会将您的ICP备案订单提交至管局进行审核,管局审核相关详情请参见ICP备案审核。
说明 短信核验成功后,您的ICP备案订单将直接进入管局审核,工信部不会下发短信通知。短信核验结果会在24小时内同步至阿里云,您可前往阿里云ICP代备案管理系统在我的备案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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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系统提示您的短信核验完成,请等待其他核验人进行短信核验,说明您的ICP备案订单中还有其他需验证的手机号码,请联系其他负责人及时完成核验。如超过24小时未核验,工信部系统将会驳回您的ICP备案订单,详情请参见短信核验处理要求。
说明 如果您未收到工信部发送的验证短信,您可以重发短信,请参见短信重发操作步骤。 - 如系统提示您的短信核验已全部完成,该请求将提交管局审核,说明您的ICP备案订单已完成短信核验操作,系统会将您的ICP备案订单提交至管局进行审核,管局审核相关详情请参见ICP备案审核。
短信重发操作步骤
如果您未收到工信部发送的验证短信,您可以重发短信,收到验证短信后您可提交短信核验。短信仅可重发2次,第3次单击重发后系统将不再重发短信验证码。
- 进入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单击短信核验。
- 在短信核验页下方单击短信重发,在短信重发页签下参考下述要求填写手机号码、证件号码后6位。填写完成后单击提交 ,提交后即可重新获取短信验证码。
- 手机号:
您需根据自身角色填写主体负责人或网站负责人在ICP备案信息中联系方式1的手机号码,不同ICP备案场景下需要验证的负责人不同,详情请参见需要短信核验的ICP备案类型。
说明 如您的手机号码有变更:- 进行变更备案与新增网站(原备案不在阿里云或原备案在阿里云)的短信核验时,如果ICP备案成功的主体负责人或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已无法正常使用,您可以验证主体负责或网站负责人新的手机号码。
- 进行其他ICP备案类型的短信核验时,如备案成功的主体负责人或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已无法正常使用,需先进行变更备案后再填写变更备案成功后新的手机号码。变更备案请参见变更备案。
- 证件号码后6位:
请填写本次ICP备案的个人证件(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号码后6位。当您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进行短信验证时,请注意证件号码后6位填写有以下两种情况。
- 浙江省以外的其他省市ICP备案用户:请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面的证件号码后6位,例如:345678。
- 浙江省ICP备案用户:请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背面的香港身份证件号码后6位或澳门身份证件号码后6位, 例如:567(8),括号请保持与备案订单中的中英文一致(即备案订单中如您填写的是中文括号,请在短信核验时也填写中文括号)。
- 浙江省以外的其他省市ICP备案用户:请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面的证件号码后6位,例如:345678。
- 手机号:
- 查看提交结果。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显示如下界面。
如提交后系统提示该条验证库里找不到记录,请参见重发短信提示“该条验证库里找不到记录。”怎么办?处理。
- 查看手机获取到的验证码并完成验证。详细信息请参见短信核验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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