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规则调整

更新时间: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的通知》(工信管函〔2019〕633号),自2019422日起对现有ICP备案编号规则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规则为“一个域名对应一个备案号”,新申请ICP备案编号按照新规则发放,已备案ICP编号逐步进行调整。

备案类型

规则要求

新增备案、新增网站

只允许一个网站附带一个域名。

变更备案、变更网站

  • 若原网站为单域名网站,则禁止对域名进行变更。

  • 若原网站为多域名网站,则只允许在原有域名列表基础上保持域名不变或域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