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备案时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备案信息。

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 第七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并履行备案手续。
  • 第二十二条: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拒不改正,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 第二十三条: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关于法律法规的详细信息,请在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