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答辩是商标被他人提出商标异议、无效宣告或撤三时,进行确权或维权的法律救济途径。商标答辩包括异议答辩、无效宣告答辩和撤三答辩。
商标答辩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局在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异议或撤三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答辩的使用场景
在实际操作中,以下场景适合进行商标答辩:
异议答辩。商标注册过程中,在商标局发出初步审定公告后被他人异议。
商标初审公告后的三个月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被他人提起异议,商标申请人需要在答辩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反驳对方观点,获得商标权。
无效宣告答辩。商标注册成功后,被他人提起无效宣告申请。
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积极组织材料,进行答辩,对无效宣告事由进行反驳,维护自身商标权。
撤三答辩。商标注册满三年后,被他人提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
商标权利人需在答辩期限内提供该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否则该商标可能被撤销注册。
商标答辩的价格说明
商标答辩产品费用规则详情请参见产品定价。
商标答辩的审查周期
异议答辩的审查周期是9~12个月。
无效宣告答辩的审查周期是一年到一年半。
撤三答辩的审查周期是9~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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