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备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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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进行ICP备案操作时,不同省市管局要求的ICP备案规则以及所需材料不同,本文将为您介绍广东省的ICP备案规则。

企业或单位用户

如您的ICP备案主体为企业或者单位时,您可参见如下规则,提前了解ICP备案规则并准备好ICP备案资料。

  • ICP备案重要规则

    • ICP备案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不允许进行ICP备案。

    • 备案主体单位需在上传资料时下载并打印《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由主体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重新拍照上传至备案订单中。更多信息,请参见互联网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 已取得备案号的域名必须可以访问且互联网信息服务下方须有主体备案号标识,主体备案号点击后需跳转工信部,且必须与实际主体备案号一致。

    • 网站建设方案书:网站数量超过31个时(不含31个),需提供每个网站的网站建设方案书。

    • 企业可使用营业执照备案。

    • 自2018年01月01日0点起,对提交的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申请,进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域名核验。详情请参见域名核验

    •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或等于3个月。

    • 域名持有者需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

    • 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名称命名注意事项请参见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命名要求

    • 如企业证件上的经营场所为集群地址,您需遵守如下规则:

      • 如您的集群注册地址为前海合作区,在您进行集群注册时需提供深圳市的实际办公地址。

      • 如您的集群注册地址为非前海合作区,在您进行集群注册时需提供备案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在集群注册地的居住证、社保证明或单位缴税记录任意之一。填写备案通信地址时,需填写集群注册地的实际办公地址或居住地址。

    • 主体负责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未满14周岁不允许进行ICP备案。

  • ICP备案所需资料

    •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如营业执照电子版等。

    •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如身份证电子版等。

    •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如身份证电子版等。

    • 证件有效期大于一个月即可

    • 网站建设方案书:网站数量超过31个时(不含31个),需提供每个网站的网站建设方案书。

    •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人脸核验。

    更多详情请参见ICP备案主体为企业或组织

  • ICP备案流程概述

    您可提前了解并做好ICP备案前的准备工作,ICP备案前需做的准备工作请参见ICP备案前准备概述。准备完成后您可在PC端登录阿里云ICP代备案管理系统或使用手机端登录阿里云App进行ICP备案操作,ICP备案流程及操作方法请参见ICP备案流程。手机端ICP备案流程请参见使用阿里云APP进行ICP备案引导

  • 变更备案规则

    如您的主体在阿里云已成功进行了ICP备案,后续ICP备案的主体信息或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发生了变更,您需参见如下的备案规则及时变更主体或变更互联网信息服务,更新您的备案信息,变更备案的流程及操作方法请参见变更备案

    • 不同单位之间,只要A单位已备案成功主体负责人为与变更后的B单位法人为同一人,同时B单位在工信部无备案信息且地址在广东省,支持变更。

    • 单位备案变更为个人备案,需要个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且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需与个人相关,无公司业务。

  • 接入备案规则

    如您的主体和域名均已通过其他服务商成功备案,现需要将服务商变更为阿里云或将阿里云添加为该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新增服务商,您需参见如下规则在阿里云进行接入备案,接入备案的流程及操作方法请参见接入备案流程

    • 接入备案信息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可接入成功后再进行变更(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与本次备案单位保持一致即可)。

    • 证件号码、负责人信息、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接入成功后再进行变更。

个人用户

如您的ICP备案主体为个人时,您可参见如下规则,提前了解ICP备案规则并准备好ICP备案资料。

  • ICP备案重要规则

    • 证件住所需为本省,如非本省,需上传本省居住证(包括广东省居住证、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房产证等或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学生户籍非本省不可提供学生证,需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

    • 备案个人需在上传资料时下载并打印《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由本人手写签名与有效证件号码并加盖手印后拍照上传至备案订单中。更多信息,请参见互联网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 个人不满16周岁不允许进行ICP备案,16~18周岁需提供就业证明。

    • 已取得备案号的域名必须可以访问且互联网信息服务下方须有主体备案号标识,主体备案号点击后需跳转工信部,且必须与实际主体备案号一致。

    • 网站建设方案书:网站数量超过5个时(不含5个),需提供每个网站的网站建设方案书。

    • 自2018年01月01日0点起,对提交的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申请,进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域名核验。详情请参见域名核验

    •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或等于3个月。

    • 域名持有者需与主办人名称一致。

    • 个人互联网信息服务名称命名注意事项请参见个人网站命名要求

  • ICP备案所需资料

    • 网站建设方案书:网站数量超过5个时(不含5个),需提供每个网站的网站建设方案书。

    • 居住证电子版:非本省证件需上传居住证(包括广东省居住证、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将暂住证、本地房产登记证与身份证原件彩色拍照照片一起上传。

    • 个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材料,如身份证原件彩色拍照照片等,证件有效期大于一个月即可

    • 网站负责人人脸核验。

    更多详情请参见ICP备案主体为个人

  • ICP备案流程概述

    您可提前了解并做好ICP备案前的准备工作,ICP备案前需做的准备工作请参见ICP备案前准备概述。准备完成后您可在PC端登录阿里云ICP代备案管理系统或使用手机端登录阿里云App进行ICP备案操作,ICP备案流程及操作方法请参见ICP备案流程。手机端ICP备案流程请参见使用阿里云APP进行ICP备案引导

  • 变更备案规则

    如您的主体在阿里云已成功进行了ICP备案,后续ICP备案的主体信息或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发生了变更,您需参见如下的备案规则及时变更主体或变更互联网信息服务,更新您的备案信息,变更备案的流程及操作方法请参见变更备案

    个人性质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当已备案成功的个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时变更后的单位在工信部无备案信息且地址在广东省,可以从个人性质备案变更为单位性质。

  • 接入备案规则

    如您的主体和域名均已通过其他服务商成功备案,现需要将服务商变更为阿里云或将阿里云添加为该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新增服务商,您需参见如下规则在阿里云进行接入备案,接入备案的流程及操作方法请参见接入备案流程

    • 主办单位名称、证件号码需与原ICP备案信息(工信部备案信息)一致,若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变更备案或注销备案后重新提交ICP备案申请。

    • 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可接入成功后再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