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ESA创建报警规则

当您需要监控ESA域名的使用情况时,可以创建报警规则。如果资源的监控指标达到报警条件,云监控将自动发送报警通知,帮助您及时得知异常监控数据。

前提条件

  • 已成功添加站点,具体请参见添加站点

  • 已开通云监控服务。如果您尚未开通,可以登录云监控产品首页,根据页面提示开通服务。

操作步骤

  1. 登录云监控控制台

  2. 在左侧导航栏,选择云资源监控 > 云产品监控

  3. 筛选并进入ESA监控页面。

  4. 单击创建报警规则

  5. 创建报警规则面板中,设置下表中的报警规则相关参数,其他参数保持默认即可。如果您需要了解其他参数配置情况,请参见创建报警规则

    参数

    说明

    产品

    选择ESA

    资源范围

    报警规则作用的资源范围。取值:

    • 全部资源:报警规则作用于ESA所有域名上,对于新添加的域名生效。

    • 应用分组:报警规则作用于ESA的指定应用分组内的全部域名上,对于新添加的域名生效。

    • 实例:报警规则作用于ESA的指定域名。

    规则描述

    报警规则的主体。当监控数据满足报警条件时,触发报警规则。规则描述的设置方法如下:

    1. 单击添加规则,在下滑菜单中选择合适的指标类型。

    2. 设置规则描述面板,先输入规则名称,再设置规则条件。

      • 单指标:先选择监控指标,再为其设置阈值和报警级别。

      • 组合指标:先选择报警级别,再配置多指标报警描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控指标设置报警条件。

        说明

        如果设置了多个指标报警规则,则目标资源必须在每个指标上均有数据,只有在满足条件后才能够正常触发报警。例如:在多指标报警规则中,如果包含公网的监控指标,而ECS主机资源并未配置公网IP,则将无法正常触发报警。

      • 表达式:先选择报警级别,再配置报警表达式。

      • 智能阈值:关于智能阈值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概览创建智能阈值报警规则

    3. 单击确定

    说明

    关于如何设置复杂的报警条件,请参见报警规则表达式说明

    通道沉默周期

    报警发生后未恢复正常,间隔多久重复发送一次报警通知。取值:5分钟、15分钟、30分钟、60分钟、3小时、6小时、12小时和24小时。

    某监控指标达到报警阈值时发送报警,如果监控指标在通道沉默周期内持续超过报警阈值,在通道沉默周期内不会重复发送报警通知;如果监控指标在通道沉默周期后仍未恢复正常,则云监控再次发送报警通知。

    例如:当通道沉默周期选择12小时时,如果报警未恢复正常,则间隔12小时后,云监控会再次发送报警通知。

    生效时间

    报警规则的生效时间。报警规则仅在生效期内才会发送报警通知。

    说明

    当报警规则不在生效期时,不会发送报警通知,但是报警历史记录仍然会显示在报警历史列表中。

    报警联系人组

    发送报警的联系人组。

    应用分组的报警通知会发送给该报警联系人组中的报警联系人。报警联系人组是一组报警联系人,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报警联系人。

    关于如何创建报警联系人和报警联系人组,请参见创建报警联系人或报警联系人组

    标签

    报警规则的标签。包括标签名称和标签值。

    说明

    您最多可设置6组标签。

  6. 单击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