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市场流量服务商管理规范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维护云市场平台的管理秩序,保障云市场服务商、用户的合法权益,依据《云市场平台服务协议》、《云市场服务商入驻协议》、《云市场流量服务商入驻协议》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使用云市场的所有服务商。
第三条【效力级别】本规范是《云市场流量服务商入驻协议》的下位规则。《云市场流量服务商入驻协议》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范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阿里云网站】指阿里云官网(域名为:www.aliyun.com)以及阿里云客户端(如APP),但阿里云国际站(包括alibabacloud.com以及所有下属页面和jp.aliyun.com以及所有下属页面)除外。
第五条【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阿里云网站的网站主办方,为阿里云网站下的所有频道、平台等提供网络服务、网站后台支撑系统等技术服务。
第六条【阿里云会员】通过与阿里云签订《阿里云网站服务条款》,接受阿里云网站的《法律声明和隐私权政策》,完成注册流程,获得阿里云账号的单位或个人。阿里云会员账号(阿里云账号),是指阿里云根据客户的注册行为而生成的一串数字凭证,是阿里云会员用户在阿里云网站上进行浏览网站、购买商品、使用服务、参加活动、发表评论、加入合作伙伴体系、成为云市场服务商等一切活动的身份标识。注册及使用阿里云账号,须遵守《阿里云网站服务条款》和《法律声明及隐私权政策》
第七条【云市场】阿里云网站下设的一个子频道(market.aliyun.com),由云市场运营方管理的、供云市场服务商和云市场用户之间,就流量服务商所推广的产品、技术及/或服务进行交易的网络平台。云市场下设多个类目,云市场运营方可能会调整市场类目的种类、名称,以届时云市场的页面展示为准。云市场运营方可能会根据自身的经营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云市场名称、网址及其他展示要素,并通过公告、站内信、邮件及其他有效方式通知服务商及用户。该等调整不会影响云市场运营方与服务商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云市场运营方】(“运营方”):本协议中指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以及接受阿里云的委托,提供云市场自营类商品销售及日常运营、业务活动及其他相关支持的阿里云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第九条【云市场推广服务商】(“服务商”):通过入驻云市场流量服务商后,获得云市场产品服务商在售产品、技术及或服务的推广权限进行推广,并在产品成交后获得推广激励的阿里云会员。
第十条【云市场用户】(“最终用户”/“用户”): 通过云市场与云市场在售的商品达成交易,以获得产品服务商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及/或服务的阿里云会员。
第十一条【云市场店铺】 (“店铺”):是指产品服务商在云市场中展示商品、进行收费或免费售卖的虚拟场所。
第十二条【云市场商品】(“商品”):是指产品服务商在云市场发布的所有产品、技术和服务的统称。云市场商品分为“云市场自营/代销类商品”和“服务商自销类商品”。云市场自营/代销类商品是云市场运营方作为销售方,将产品服务商的商品售卖给用户。服务商自销类商品是由产品服务商直接向用户销售其提供的商品。
第三章入驻
第十三条【入驻条件】入驻云市场,流量服务商需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 有效的阿里云会员账号
(二) 通过阿里云账户企业实名认证;
(三) 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类服务商需要提供)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与阿里云账户实名认证的主体保持一致)。
2、联系人姓名及其联系电话、邮箱;
(四) 登记服务信息,服务商需如实登记服务人员、服务时间、服务质保期;
(五) 签署《云市场流量服务商入驻协议》;
(六) 缴纳入驻保证金,根据阿里云发布的保证金规则缴纳入驻保证金;
1、保证金的收取,在服务商入驻前需要根据商品售价以及服务商资质收取一定量的保证金;
2、保证金的扣除,当出现服务商违规或退款情况,云市场运营方有权先行扣除保证金中的金额赔付给客户;
3、保证金的补足,当保证金不足时,服务商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如果不予缴纳保证金,云市场运营方将在下一周期结算款中先行扣除保证金部分作于补足,如下一周期结算款中无法补足保证金,将关闭其在云市场的所有商品授权、推广相关权限,包括但不限于调用商品接口、登录服务商msp后台等,直至保证金补足;
4、保证金追加,凡是12个月内累积超过2次保证金扣除,云市场运营方有权在下一年内要求服务商追加1万元保证金。
(七)云市场运营方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推广管理
第十四条服务商在推广商品时,除需遵循《云市场服务商入驻协议》外,还需遵循以下要求:
(一)服务商仅限有对云市场在售商品的推广,对推广商品和服务具体描述性展示需按照产品服务商已对外展示的真实发布的内容一致,不可按照流量服务商自己的理解进行拓展包装;展示的商品和服务内容包含上架的商品标题、图片、属性、价格、服务描述等商品要素需和实际对外展示的商品和服务真实匹配对应,且推广页面无嵌入非阿里云网站的外部链接地址;
(二)推广云市场商品时不得含有以下信息:
1、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2、含有木马、黑客程序等有损网络安全的;
3、可能套取他人身份证、邮箱、手机号、银行账号、支付宝账号等个人或者企业隐私信息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或违反云市场运营方各项规则的内容。
5、推广云市场商品的信息内容中不得使用 “唯一”、“最优”等夸大宣传或过度承诺的用语;
6、推广云市场商品的信息内容中不允许内置未在云市场上架的商品/服务的售卖交易入口,对商品的成交支付和续费等必须通过云市场平台进行交易;
7、推广云市场商品的信息中不得内置独立的用户管理系统并要求用户重新注册或录入用户信息。
(三)不得在推广云市场商品的页面发布和《云市场服务商入驻协议》及本管理规范中列明的禁限售信息;包括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等。
第十五条【发票】
(一)云市场流量服务商推广云市场的商品,流量服务商应向产品服务商全额开具发票;
(二)流量服务商需在收到结算款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发票,或以双方协商的提供发票的时间和提供方式为准。
第十六条【交易限制】流量服务商在商品和服务推广过程中,不得引导用户在云市场之外进行交易:
(一) 在服务过程中,通过云市场以外的渠道成交(例如用户购买了云产品配置服务并已经付款,服务商引导要求用户缴纳额外费用才能启动服务等);
(二) 用户在云市场平台已经提交购买的商品,服务商私自将用户引导至产品服务商指定的其他渠道下单支付,以获得产品服务商的激励的;
(三) 流量服务商在推广云市场商品和服务过程中,主动引导用户使用非阿里云云产品的行为;
(四) 除以上列举之外的其他抢占用户资源的行为。
第十九条【禁止虚假交易】流量服务商不得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推广的商品销量或服务信用:
(一) 在商品及服务制作未完成的情况下,诱导客户提前进行商品及服务的确认;
(二) 流量服务商以买家身份或委托他人以买家身份购买自己推广的商品或服务,并做出好评;
(三) 除以上列举之外的其他虚假交易行为。
第五章平台运营
第二十条【行为规范】流量服务商在云市场平台提供推广服务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流量服务商提交或填写的所有入驻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不得使用虚假资质或虚假信息进行入驻,入驻材料的任何变更(或失效)应自变更(或失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云市场平台报备;
(二) 流量服务商未经事先书面授权,不得以云市场、阿里云、阿里巴巴、淘宝或阿里云其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任何销售及宣传活动,包括电话,函件,邮件,文档等;
(三) 流量服务商不得损害阿里云品牌和形象,直接或间接仿冒产品;
(四) 流量服务商不得擅自修改云产品安全配置;
(五) 流量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账号提权、安装后门程序等主动危害系统安全的行为;
(六) 流量服务过程中不得隐瞒其所发现的系统缺陷且恶意利用,应及时告知用户;
(七) 流量服务商不得辱骂、恐吓、威胁用户;不得对用户实施欺诈行为;
(八) 流量服务商应只获取或通过open API对接获取产品服务商已授权公开的商品信息和服务信息,流量服务商在推广过程中不得将收集的用户信息和商品信息用于推广之外的任何目的或在其他未经云市场允许的其他渠道推广,不得将信息出售、转让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得超范围收集商品信息和用户信息;商品信息包含商品类目、商品类型、商品图片、商品码、商品名称、商品简介、商品价格、商品评分、评论数、成交数、商品地址、激励信息、服务商店铺信息和账号信息等;用户信息包括用户会员名、手机号码、地址、云产品账号密码、网站数据等;
(九) 流量服务商未经云市场运营方同意不得向用户发送服务推广信息,或通过任何方式对用户造成骚扰;
(十) 流量服务商不得通过私自引导用户更换购买地址,为产品服务商未经授权的地址,或产品服务商的指定的其他非云市场商品购买地址,从而直接从产品服务商获得激励的目的,或逃避其他云市场平台规则的适用;
(十二) 流量服务商应积极对自身的推广渠道进行检查和优化,保证所提供的推广渠道安全、可用;
(十三) 流量和渠道如有变化的话,流量服务商应及时同步更新到云市场;
(十四)连续30天零成交的被推广商品,产品服务商有权对商品的激励比例做调整;如30天内有成交或不满30天的则只可改高、不可改低;
(十六)当发生投诉时,流量服务商应积极配合云市场运营方进行调查及取证工作,并在30分钟内响应:
1、流量服务商不得假冒客户致电,表示撤销投诉;
2、流量服务商不得在接到客户投诉后,虚构事实,隐瞒实情,阻碍云市场运营方正常调查;
3、流量服务商不得对客户的投诉置之不理、不积极跟进协商解决;
4、流量服务商不得对客户辱骂、恐吓、威胁用户。
5、流量服务商不得采取其他弄虚作假、阻碍云市场运营方调查取证的行为。
6、流量服务商应当向云市场运营方提供举证资料,包括:用户和流量服务商线下签署的协议、流量服务商和产品服务商线下签署的协议,及对应的沟通/联系记录、电话录音、邮件往来沟通记录、钉钉/旺旺沟通记录等为依据,QQ聊天记录或其他第三方即时通信记录仅作为参考资料。
(十七) 当流量服务商推广商品时因为版权问题(包括云市场运营方接到投诉或有合理理由判断的情况),被版权所有方追责,流量服务商应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侵权:
1、下架该推广的商品;
2、为已使用该商品的用户,提供替代该商品、或和产品服务商和用户协商退款、或其他解决方案,并负责用户数据迁移及其他相关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3、其他合理必要的措施和补偿方式。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违规情形与处理】服务商出现违规情形后,云市场运营方按照附件一《云市场服务商违规情形处理一览表》,依据相应的违规情形认定和处理流程,经认定属实后,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节点处理】云市场对服务商进行独立的违规处理,处理的方式有如下措施:
1、扣分:依据流量服务商不同的违规行为予以扣分的方式并予以记录;
2、推广冻结:指停止推广商品的相关权限,但不影响产品服务商店铺商品正常展示和已订购商品的用户正常使用;
3、保证金扣除:指依据流量服务商不同的违规行为予以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方式。
4、清退:流量服务商违规扣分累计达24分的,所有商品下架,流量服务商清退,保证金扣除;
5、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协议条款及管理规范的规定,云市场运营方有权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展现方式降等、违规通报、追加保证金、限制商品类目等。
第二十三条【违规扣分】流量服务商违规所扣分数将在每一财年结束的三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清零。若投诉须进行跨年度处理的,则所扣分值记录到下一个财年中。
第七章退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合作终止退出】协议期限届满而双方决定不再续约,或出现由一方或双方提出的提前终止协议的情形时,流量服务商退出云市场。
第二十五条【主动退出】流量服务商有权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申请退出云市场。
第二十六条【清退】流量服务商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云市场运营方有权立即将其清退出云市场:
1、流量服务商出现上文【违规处理】里所列的应被清退的情形;
2、不再符合相应的入驻条件;
3、流量服务商会员账户因违反云市场运营方网站的其他规范,已被云市场运营方列黑名单或清退的。
4、流量服务商在一个年度内违规扣分累计达24分;
5、其他云市场运营方认定流量服务商违规情形严重的行为;
6、流量服务商被阿里巴巴集团列入黑名单或予以清退的。
第二十七条【退出再申请】流量服务商主动退出云市场的,自退出之日起须间隔一年以上方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流量服务商被云市场运营方清退出云市场的,不得重新入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范至发布之日起即时生效。
第二十九条云市场服务商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第三十一条云市场运营方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合作商合作体系发展状况等因素对本管理规范做相应的修订。
云市场服务商违规情形处理一览表:
违规类型 | 违规内容 | 扣分 | 处理类型 | 保证金扣除 |
违反行为规范 | 未经阿里云或其关联公司授权,服务商在其服务标识、服务标题、服务简介、服务详情、图片或其他页面服务中使用“阿里巴巴”、“阿里”、“阿里云”、“万网” 、“支付宝” 、“Alibaba”、“Ali” 、或关联公司的名称、或上述品牌的附属标志及图案的任何变体、缩写或错误拼写。 | 12 | 店铺冻结15天 | 5000元 |
服务商向运营小二行贿等行为。 | 24 | 清退 | 全部扣除 | |
对于服务商引导云市场客户进行线下交易的行为,将采取零容忍政策,一经查证属实,将立即清退相关服务商,永久终止云市场业务合作。(服务商终止合作、商品下架等触发的未完成项目的退款除外。)详见:交易限制第十六条。 | 24 | 清退 | 全部扣除 | |
服务商不得通过私自引导用户更换购买地址,为产品服务商未经授权的地址,或产品服务商的指定的其他非云市场商品购买地址,从而直接从产品服务商获得激励的目的,或逃避其他云市场平台规则的适用 | ||||
推广云市场禁止的服务或商品,或相关描述展示行为; | 12 | 店铺冻结7天 | 3000元 | |
擅自出售、转让、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以其他方式违规使用阿里云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经营信息和运营数据,及/或用户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数据的; | 24 | 清退 | 全部扣除 | |
违反诚信经营 | 发生售后纠纷或用户投诉,经云市场核实属于“服务未真实交付完成,在服务监管系统中提前引导用户确认验收”的情形。 | 6 | - | 3000元 |
对用户实施欺诈行为引起用户投诉,对用户造成严重损失的。 | 12 | 店铺冻结15天 | 5000元 | |
当接到投诉时,假冒用户向阿里云表示撤销投诉。 | 6 | 店铺冻结7天 | 3000元 | |
当接到投诉时,虚构事实,隐瞒实情,阻碍阿里云正常调查。 | 6 | - | 3000元 | |
服务或商品违规 | 辱骂、恐吓、威胁用户的行为。 | 12 | 店铺冻结15天 | 5000元 |
当接到投诉时,对用户的投诉置之不理,未在30分钟内跟进协商解决。 | 3 | - | - | |
拒不履行双方已确认的服务承诺的,例如:未完成的过度承诺引起用户投诉的。 | 6 | - | - | |
服务商在或开发过程中出现账号提权、安装后门程序等主动危害系统安全的行为。 | 24 | 清退 | 全部扣除 | |
推广时携带木马、黑客程序等有损网络安全的。 | 24 12 | 清退 店铺冻结15天 | 全部扣除 5000元 | |
推广时可能套取他人身份证、邮箱、手机号、银行账号、支付宝账号等个人或者企业隐私信息的。 | ||||
服务商在服务过程中擅自修改用户云产品安全配置引起用户投诉的。 | ||||
推广云市场商品的页面内置未在云市场上架的商品/服务的售卖交易入口,对推广的商品的交易必须通过云市场进行交易。 | 12 | 店铺冻结15天 | 5000元 | |
推广商品页面内置独立的用户管理系统并要求用户重新注册或录入用户信息。 | 12 | 店铺冻结15天 | 5000元 | |
提供商品时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 12 | 店铺冻结15天 | - | |
普通情形:服务商无合理理由拒绝在收到结算款后的7个工作日完成开票动作。 | 6 | - | - | |
严重情形一:服务商无合理理由导致累计超时开票数大于等于50张。 | 6 | 下架商品 | - | |
严重情形二:服务商无合理理由导致累计超时开票数大于等于100张。 | 6 | 下架商品冻结店铺7天 | - | |
服务商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提高商品或服务的销量。 | 3 | - | - | |
不正当竞争 | 服务商以恶意抄袭、评价、恶意投诉、诋毁、虚假订购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 6 | 店铺冻结7天 | - |
使用虚假资质或虚假信息进行入驻云市场。 | 24 | 清退 | 全部扣除 | |
违法入驻规则 | 服务商任意渠道推广云市场的商品,其产品购买入口未链接到云市场对应的商品详情页上,以及未注明与阿里云的合作关系。 | 6 | - | - |
注:
未在本表列举范围内的违规情形,云市场运营方依据管理规范所确定的原则进行相应的处理。
云市场运营方有权视违规行为的恶劣程度、影响范围、后果大小等,在本表基础上叠加适用其他必要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