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备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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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进行ICP备案操作时,不同省市管局要求的ICP备案规则以及所需材料不同,本文将为您介绍河南省的ICP备案规则。

企业或单位用户

如您的ICP备案主体为企业或者单位时,您可参见如下规则,提前了解ICP备案规则并准备好ICP备案资料。

  • ICP备案重要规则

    • 企业需使用最新证件(即三证合一证件)备案,证件颁发日期需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的单位信息核准日期保持一致。

    • ICP备案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不允许进行ICP备案。

    • 个人不满16周岁不允许进行ICP备案,16~18周岁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

    • 已备案成功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开通后需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底部悬挂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平台,相关通告请参见关于网站主页下方标明备案编号的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底部添加ICP备案号方法请参见添加ICP备案号

    • 自2018年01月01日0点起,对提交的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申请,进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域名核验。详情请参见域名准备与检查

    •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或等于3个月。

    • 域名持有者需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

    • 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名称命名注意事项请参见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命名要求

    • 主体负责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未满14周岁不允许进行ICP备案。

    • 新增类备案域名提交数量:一次不能超过5个域名。单位名称含有 “商贸、百货、 网络科技、 教育咨询、 信息咨询、 信息科技、 工作室、经营部、服务部、个人独资”等字样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一次仅限1个域名。

      说明

      新增类备案只涉及首次或者新增网站备案类型,不涉及小程序、App、快应用备案、接入备案、变更备案类型。

    • 备案互联网信息服务总数要求:如企业工信部备案成功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总数大于20个,或个体工商户工信部备案成功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总数大于10个以上,需前往管局现场核验。

      现场核验要求:需由主办单位法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持单位有效证件、身份证、开站情况说明书、承诺书、服务器租赁合同、域名证书、社保或居住证二选一等材料至管局现场核验。

    • 备案申请不予受理范围:不予受理近半年内频繁新增或注销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申请。

  • ICP备案所需资料

    •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如营业执照电子版等。

    •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如身份证电子版等。

    •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如身份证电子版等。

    • 若证件类型为身份证,请确保身份证有效期大于3个月。

    •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人脸核验。

    更多详情请参见ICP备案主体为企业或组织

  • ICP备案流程概述

    您可提前了解并做好ICP备案前的准备工作,ICP备案前需做的准备工作请参见ICP备案前准备概述。准备完成后您可在PC端登录阿里云ICP代备案管理系统或使用手机端登录阿里云App进行ICP备案操作,ICP备案流程及操作方法请参见ICP备案流程

  • 变更备案规则

    如您的主体在阿里云已成功进行了ICP备案,后续ICP备案的主体信息或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发生了变更,您需参见如下的备案规则及时变更主体或变更互联网信息服务,更新您的备案信息,变更备案的流程及操作方法请参见变更备案

    • 单位不能变更为个人备案。

    • 如您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变更备案时,必须遵循以下规则:

      • 企业名称变更前后企业之间没有关联,您需注销备案后重新提交ICP备案申请。注销备案后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将无法访问,请您尽快办理新的备案,详情请参见注销备案ICP备案流程

      • 企业名称变更前后企业之间有关联,您需提供工商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信息变更过程中不会影响已备案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正常使用。

        变更证明有三类,如您的ICP备案性质是企业则需申请工商变更证明,详情请参见变更证明。如您的ICP备案性质是政府事业单位等则需提供上级部门开具的函文件。

  • 接入备案规则

    如您的主体和域名均已通过其他服务商成功备案,现需要将服务商变更为阿里云或将阿里云添加为该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新增服务商,您需参见如下规则在阿里云进行接入备案,接入备案的流程及操作方法请参见ICP备案流程

    接入备案信息需与原备案信息(工信部备案信息)一致,若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变更备案或注销备案后重新提交备案申请。

个人用户

如您的ICP备案主体为个人时,您可参见如下规则,提前了解ICP备案规则并准备好ICP备案资料。

  • ICP备案重要规则

    • 非本省身份证不能进行个人备案。

    • 个人不满16周岁不允许进行ICP备案,16~18周岁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

    • 已备案成功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开通后需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底部悬挂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平台,相关通告请参见关于网站主页下方标明备案编号的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底部添加ICP备案号方法请参见添加ICP备案号

    • 自2018年01月01日0点起,对提交的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申请,进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域名核验。详情请参见域名准备与检查

    •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或等于3个月。

    • 域名持有者需与主办人名称一致。

    • 个人互联网信息服务名称命名注意事项请参见个人网站命名要求

    • 新增类备案域名提交数量:个人备案一次仅能提交1个域名。

    • 备案互联网信息服务总数要求:如个人有效备案互联网信息服务总数大于5个以上,需前往管局现场核验。

      现场核验要求: 需由互联网信息服务开办者持身份证、开站情况说明书、承诺书、服务器租赁合同和域名证书等材料至管局现场核验。

    • 备案申请不予受理范围:不予受理近半年内频繁新增或注销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申请。

  • ICP备案所需资料

    • 个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材料,如身份证原件彩色拍照照片等,若证件类型为身份证,请确保身份证有效期大于3个月。

    •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人脸核验。

      更多详情请参见ICP备案主体为个人

  • ICP备案流程概述

    您可提前了解并做好ICP备案前的准备工作,ICP备案前需做的准备工作请参见ICP备案前准备概述。准备完成后您可在PC端登录阿里云ICP代备案管理系统或使用手机端登录阿里云App进行ICP备案操作,ICP备案流程及操作方法请参见ICP备案流程

  • 变更备案规则

    如您的主体在阿里云已成功进行了ICP备案,后续ICP备案的主体信息或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发生了变更,您需参见如下的备案规则及时变更主体或变更互联网信息服务,更新您的备案信息,变更备案的流程及操作方法请参见变更备案

    个人性质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当已备案成功的个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时,可以从个人性质备案变更为单位性质。

  • 接入备案规则

    如您的主体和域名均已通过其他服务商成功备案,现需要将服务商变更为阿里云或将阿里云添加为该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新增服务商,您需参见如下规则在阿里云进行接入备案,接入备案的流程及操作方法请参见ICP备案流程

    • 主办单位名称、证件号码需与原ICP备案信息(工信部备案信息)一致,若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变更备案或注销备案后重新提交ICP备案申请。

    • 已取得备案号的域名必须开通互联网信息服务访问服务,且域名互联网信息服务下方须有与实际备案号一致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