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发送规则

本文介绍短信服务的国际/港澳台短信内容长度计算规则和短信发送频率限制。

短信内容长度计算规则

短信内容长度(字数)= 短信签名字数 + 短信模板内容字数。其中,短信内容不超过500字。

  • 短信签名字数包括发送短信时系统自动添加的【】[]符号。

  • 短信模板内容字数以实际收到的短信内容字数为准。

短信类型

长度计算规则

国内短信

简体中文、字母、数字、标点符号(不区分全角和半角),都按照1个字计算。

短信长度≤70个字,按照1条短信计费;>70个字时为长短信,按照67字/条,拆分成多条计费。

示例:短信长度为160个字,按照67字、67字、26字分隔成3条短信进行计费。

国际/港澳台

短信

纯英文短信

(GSM-7编码)

字母、数字等标准字符均按1个字计算;扩展字符按2个字计算,扩展字符包括:| ^ € { } [ ] ~ \

若短信内容包含未列举的其他扩展字符,则整条短信(无论长短、是否拆分)都会完全按照其他语言短信(UCS-2编码)的规则计算。

短信长度≤160字时,按照1条短信计费;>160字时为长短信,按153字/条,拆分成多条计费。

纯英文签名符号为[]。若有汉字则按其他语言短信(UCS-2编码)计算。

示例:短信长度为350字,按照153字、153字、44字分隔成3条短信进行计费。

其他语言短信

(UCS-2编码)

汉字、字母、数字、符号以及空格等,都按1个字计算。

短信长度≤70字时,按照1条短信计费;>70字时为长短信,按67字/条,拆分成多条计费。

示例:短信长度为150字,按照67字、67字、16字分隔成3条短信进行计费。

短信发送频率限制

针对同一个手机号,每天短信发送的条数不超过20条。

为防止每天同一个手机号过度发送短信,可以设置每天短信发送总量,具体步骤,请参见发送频率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