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如何通过数据灾备(DBS)恢复逻辑备份的MySQL数据库。
前提条件
已完成数据库备份。具体操作,请参见RDS MySQL或自建MySQL逻辑备份。
注意事项
恢复数据至已有实例时,请确保配置恢复任务时所填写的数据库账号拥有目标数据库的权限,否则恢复任务可能会失败。更多详情,请参见账号权限说明。
操作步骤
- 登录数据管理DMS 5.0。
在顶部菜单栏中,选择
。说明若您使用的是极简模式的控制台,请单击控制台左上角的图标,选择
。找到目标备份计划ID,单击右侧操作列下方的管理。
在备份任务配置页面,单击右上角的恢复数据库。
在配置恢复时间点页面,配置以下信息,并单击下一步。
说明本例中备份集将恢复到新建实例中,若您选择使用已有实例,您还需配置其他参数,参数说明请参见数据库配置表。
类别
配置
说明
无
恢复任务名称
DBS会自动生成一个任务名称,建议配置具有业务意义的名称(无唯一性要求),便于后续识别。
恢复时间点
可恢复的时间范围
系统展示出可以恢复的时间范围,即首次至最近一次完成全量备份集的时间点。
已选择的恢复时间点
选择需要恢复的时间,设置的时间必须在可恢复的时间范围内。
说明已开启增量日志备份,DBS支持恢复至自备份后的任意时间点。
未开启增量日志备份,DBS支持恢复至全量备份集的时间点。
恢复目标数据库
目标数据库实例类型
选择新建实例(推荐)或使用已有实例。
说明若您选择使用已有实例,请确保目标数据库服务正在运行中。
数据库所在位置
新建实例的所在位置,本例中为RDS。
实例地区
新建实例所在地区。
VPC
新建实例所在的专有网络VPC。
说明若未创建专有网络,请参见创建和管理专有网络。
实例规格
新建实例的实例规格,可选规格以控制台为准。
说明新建实例规格建议大于或等于源实例规格。
存储空间(GB)
新建实例的存储空间,可选存储空间以控制台为准。
说明为保证有足够的空间来进行恢复,建议存储空间为原实例的1.3倍以上,或者为DBS全量备份集大小的5~6倍以上(DBS备份时会有压缩)。
数据跨境合规承诺
请阅读并勾选合规声明。
在配置恢复对象页面,配置以下信息,并单击页面右下角的预检查并启动。
配置
说明
冲突处理
默认冲突处理为遇到同名对象则重命名,例如表
job_info
恢复时遇到同名表时,系统会将新表重命名为job_info_dbs_<恢复任务ID>_<时间戳>
。恢复对象
在源数据库对象栏中选择需要恢复的数据库或表,将其移动到已选择数据库对象栏中。
说明部分数据库支持单表或单库恢复粒度,减少恢复的数据量,缩短恢复时间RTO(Recovery Time Objective)。具体支持的恢复粒度,请参见支持的数据库类型与功能。
在预检查对话框中显示预检查通过后,单击立即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