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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核验

更新时间:
一键部署

根据工信部要求,中国内地提供服务的网站/APP进行ICP备案时需进行短信核验,您在阿里云ICP备案平台提交ICP备案申请且初审完成后,会收到工信部发送的核验短信。您需要在收到短信的24小时内完成短信核验,短信核验成功后备案申请将进入管局审核。

重要

从2023年11月17日起,如果手机号码仅用于订单内的App负责人,但不用于主体或网站负责人,则该号码无需进行短信核验。

需要短信核验的ICP备案类型

根据工信部最新要求,自2020年8月17日起,各省市进行以下类型的ICP备案申请时需通过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短信核验,详情如下所示。

备案类型

类型细分

短信核验对象

主体负责人

服务负责人

首次备案

仅包含网站服务

同时包含网站和APP服务

×

仅包含APP服务

×

新增服务

新增网站服务

新增APP服务

×

同时新增网站和APP服务

×

接入备案

全部

变更备案

主体、服务信息均变更

注销备案

注销主体

×

注销网站

×

注销APP

×

取消接入

×

×

短信发送规则和短信核验要求

  • 短信发送规则:

    • 仅发送验证码至ICP备案信息中填写的联系方式1的手机号码。

    • 发送的短信核验验证码为6位阿拉伯数字。

    • 短信验证码的发送号码为12381或106**********12381。

  • 核验时效要求:

短信核验操作步骤

当需验证的手机号码收到工信部发出的验证码短信后,您可登录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进行验证。

短信核验操作如下。

  1. 进入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单击短信核验

  2. 填写短信核验信息。

    短信核验页签下,根据下方要求填写短信验证码、手机号码、证件号码后6位等信息,填写完成后单击提交,系统将进行自动审核。

    短信核验项

    • 手机号:

      您需根据自身角色填写主体负责人或网站/APP负责人在ICP备案信息中联系方式1的手机号码,不同ICP备案场景下需要验证的负责人不同,详情请参见需要短信核验的ICP备案类型

      说明

      如您的手机号码有变更:

      • 进行变更备案与新增网站(原备案不在阿里云或原备案在阿里云)的短信核验时,如果备案成功的主体负责人或网站/APP负责人手机号码已无法正常使用,您可以验证主体负责或网站/APP负责人新的手机号码。

      • 进行其他ICP备案类型的短信核验时,如备案成功的主体负责人或网站/APP负责人手机号码已无法正常使用,需先进行变更备案后再填写变更备案成功后新的手机号码。变更备案请参见变更备案

    • 验证码:

      请查看工信部发送的短信验证码,填写其中6位数字验证码。

      说明

      如您未收到、遗忘或其他原因丢失了短信验证码,可登录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重发短信,短信重发操作请参见短信重发操作步骤

    • 证件号码后6位:

      请填写本次ICP备案的个人证件(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号码后6位。当您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进行短信验证时,请注意证件号码后6位填写,具体示例如下。

      ICP备案用户:请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面的证件号码后6位,例如:345678。1

  3. 确认短信核验结果。

    提交成功后,请根据页面提示查看您的短信核验结果。

    • 如系统提示您的短信核验已全部完成,该请求将提交管局审核,说明您的ICP备案订单已完成短信核验操作,系统会将您的ICP备案订单提交至管局进行审核,管局审核相关详情请参见ICP备案审核

      说明

      短信核验成功后,您的ICP备案订单将直接进入管局审核,工信部不会下发短信通知。短信核验结果会在24小时内同步至阿里云,您可前往阿里云ICP代备案管理系统我的备案中查看。

      核验完成

    • 如系统提示您的短信核验完成,请等待其他核验人进行短信核验,说明您的ICP备案订单中还有其他需验证的手机号码,请联系其他负责人及时完成核验。如超过24小时未核验,工信部系统将会驳回您的ICP备案订单,详情请参见短信发送规则和短信核验要求

      还有一个人没有核验

    说明

    如果您未收到工信部发送的验证短信,您可以重发短信,请参见短信重发操作步骤

短信重发操作步骤

如果您未收到工信部发送的验证短信,您可以重发短信,收到验证短信后您可提交短信核验。短信仅可重发2次,第3次单击重发后系统将不再重发短信验证码。

  1. 进入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单击短信核验

  2. 短信核验页下方单击短信重发,在短信重发页签下参考下述要求填写手机号码、证件号码后6位。填写完成后单击提交 ,提交后即可重新获取短信验证码。

    • 手机号:

      您需根据自身角色填写主体负责人或网站/APP负责人在ICP备案信息中联系方式1的手机号码,不同ICP备案场景下需要验证的负责人不同,详情请参见需要短信核验的ICP备案类型

      说明

      如您的手机号码有变更:

      • 进行变更备案与新增网站(原备案不在阿里云或原备案在阿里云)的短信核验时,如果ICP备案成功的主体负责人或网站/APP负责人手机号码已无法正常使用,您可以验证主体负责或网站/APP负责人新的手机号码。

      • 进行其他ICP备案类型的短信核验时,如备案成功的主体负责人或网站/APP负责人手机号码已无法正常使用,需先进行变更备案后再填写变更备案成功后新的手机号码。变更备案请参见变更备案

    • 证件号码后6位:

      请填写本次ICP备案的个人证件(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号码后6位。当您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进行短信验证时,请注意证件号码后6位填写,具体示例如下。

      • 浙江省以外的其他省市ICP备案用户:请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面的证件号码后6位,例如:345678。1

  3. 查看提交结果。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显示如下界面。

    短信核验重发

    如提交后系统提示该条验证库里找不到记录,请参见重发短信提示“该条验证库里找不到记录。”怎么办?处理。

  4. 查看手机获取到的验证码并完成验证。详细信息请参见短信核验操作步骤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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