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云备份服务云盘异步复制容灾的使用限制。
可用地域和可用区限制
公测期间地域逐步放开中,以创建站点对时可选地域为准。支持在以下地域及可用区使用异步复制功能:
华东1(杭州):可用区G、可用区H、可用区I和可用区K。
华东2(上海):可用区B、可用区E、可用区F、可用区G和可用区L。
华北2(北京):可用区F、可用区G、可用区H和可用区J。
华北3(张家口):可用区A。
华南1(深圳):可用区D和可用区E。
华南2(河源):可用区A和可用区B。
西南1(成都):可用区A和可用区B。
中国(香港):可用区B和可用区C。
新加坡:可用区B和可用区C。
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可用区A和可用区B。
美国(硅谷):可用区A和可用区B。
美国(弗吉尼亚):可用区A和可用区B。
沙特(利雅得):可用区A和可用区B。
金融云的华东2(上海):可用区G和可用区K。
(邀测)金融云的华北2(北京):可用区L和可用区K。
重要金融云和公有云相互独立不互通,两者之间无法进行云盘异步复制容灾。
使用规格和ECS云盘限制
异步复制和一致性复制组的使用规格说明:
规格项 | 说明 |
同一块云盘可创建的异步复制关系数 | 1 |
单个一致性复制组中可添加的异步复制个数 | 17 |
复制周期 | 15分钟(每隔15分钟自动进行异步复制) |
复制速度 | 以最大不超过100 MB/s的速度进行复制,但可能随负载的高低动态变化。 |
主盘类型 | ESSD或ESSD AutoPL类型的云盘。 |
从盘类型 | 和主盘相同类型、相同性能级别、相同容量的云盘。 |
使用异步复制和一致性复制组过程中,云盘(主盘与从盘)存在以下限制项:
以下表格中序号对应的限制项说明如下:
①:启动异步复制后,从盘处于只读状态,没有写权限。
②:基于RPO的影响,主盘和从盘同一时间点创建的快照不保证数据一致性。
③:仅支持加密盘复制到加密盘,不支持加密盘复制到非加密盘或者非加密盘复制到加密盘。
限制项 | 主盘是否支持 | 从盘是否支持 |
云盘读写 | √ | × ① |
删除云盘 | × | × |
初始化云盘 | × | × |
扩容云盘 | × | × |
挂载云盘 | √ | × |
创建快照 | √ | √ ② |
基于快照回滚云盘 | √ | × |
变更云盘类型 | × | × |
修改性能类型 | × | × |
加密云盘 | √ | √③ |
多重挂载 | × | × |
随实例迁移云盘 | × | × |
ECS网络限制
关于ECS网络存在以下限制:
配置额度限制
单用户最多创建1000个容灾站点对。
每个容灾站点对最多512个保护组。
每个保护组里支持的最大容量为32T和最大磁盘数为17个。
一致性保证限制
云盘异步复制型容灾目前仅支持崩溃一致性,暂不支持应用一致性。对于需要强一致性的应用和数据库,建议根据应用和数据库文档的指引,配置为尽可能直接写入磁盘,以确保数据写入的一致性。这样做可以减少在灾难发生时由于数据写入不同步导致的恢复时间延长的风险